甬农发〔2018〕89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社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和《浙江省农业厅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作方案》(浙农质发〔2018〕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推进会议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所有涉农区县(市)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在线365.tv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所有涉农区县(市)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十个涉农区县(市)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十个涉农区县(市)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三)县级以上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试点。 具体量化指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建设进度。已完成追溯体系县建设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高,进一步完善、充实追溯内容。列入下半年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创建单位和1个“智慧监管APP”试点单位要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追溯工作。10月底前,新建追溯体系县完成建设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11月底前,各区县(市)完成计划内新增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建设,并全部纳入或对接省级平台统一管理。 (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平台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平台正常使用。各区县(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县级、乡镇工作人员和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培训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合格证管理。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做好合格证出具与使用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四)加强日常运维。各区县(市)要定期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检查,确保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及动态管理,确保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库,检测、巡查、可追溯管理库等数据及时上传。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人员。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民生实事工作,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系人,于7月10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表格(见附件2)报送市质监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设施设备、运转经费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人员、有设备、有责任、有制度、有经费保障。 (三)加大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有效有序整体推进,确保把省和市政府的实事落实到位。各区县(市)分别于7月10日、10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和进展表(见附件3),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质监处曲龙,89184271。 附件: 89关于印发《宁波市所有涉农区县(市)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1.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考核量化指标 2. 责任单位工作联系表 3. 1月-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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