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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总站11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12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处室: 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7-11-30 ? 来源: 综合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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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1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印发我市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验收认定文件,指导各区县(市)编制相关创建认定申报材料,并开展2017年度示范创建认定工作。(2)开展秋收冬种农机作业服务管理,及时上报相关农机化数据。(3)完成我市37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参评浙江省级示范社的材料编报并上报省农机局,完成2017年度两家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材料编制并上报农机化司,完成2017年度雷沃杯“全国20佳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评选材料的编制上报工作。(4)印发《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含“内部控制制度”、“违规处理制度”、“补贴极具流程”等相关制度。(5)组织有关区县(市)农机人员赴广东广西考察调研植保无人机情况,并与浙江省、民航等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拟定《关于宁波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特色产业机械化宣传。(6)对农机科技推广项目和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项目以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调研落实明年资金。(7)根据市发改委的要求,组织召开了宁波市智慧农业云平台规划部门会审会,并根据会审会的要求,完成对规划方案的完善和修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平台的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和专家征求意见会,并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8)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的视频制作和汇报总结材料及台帐资料。检查指导各地平安农机创建工作。(9)完成拖拉机报废补偿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农机局。协助做好农机监理业务最多跑一次“全城通办”工作。

    二、12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1)汇总整理我市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9个)和示范基地(25个)评定材料,并督促三个区市(余姚、慈溪、鄞州)做好省厅进行评定的准备工作。(2)开展秋收冬种农机作业服务管理,及时上报相关农机化数据。(3)对各区县(市)2017年度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开展项目验收资料汇总编报工作。(4)印发《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起草《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2018-2020)》。(5)根据局党委对《关于宁波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讨论意见,开展植保无人飞机应用试点工作。制作农机科技示范创新宣传册。(6)组织专家评审《宁波市智慧农业发展规划》,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平台市财政局审批立项,并启动项目招标工作;启动编写《宁波市智慧农业管理决策支持平台》实施方案。(7)完成省农业厅对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自查报告及考核台帐准备工作;完成市安委办对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完成对区县(市)2017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和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考核目标工作。(8)做好市本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象山县创建示范县迎验工作。完成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做好元旦节前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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